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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政时间:2024/12/9 15:29:08 匿名网友  对  鹰潭市税务局部门  提问 问政类型:咨询

    9月初交的办理房产证契税 12月1日契税降低 可以申请退税嘛

官方回复

  • 回复时间:2024/12/10 11:01:01 回复部门:鹰潭市税务局

    市民朋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在已缴纳契税办理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是不符合办理退税的。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承办单位:鹰潭市税务局,0701-643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