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高度重视你反映的问题,贵溪市鸿塘自来水厂是民营企业,根据《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七条,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按基本水量和超过基本水量按实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两部制水价。
为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转的需要,针对用水量明显低于正常用水定额的用户,采取收取保底水价,如果超过基本水量会按实用水量收取费用。因此,水费收取采用保底收费和报停两种收费制度,常年无人在家的用户,用户可以申请自来水报停不用水,报停后可以不用交水费。
同时我镇工作人员到水厂了解情况,鸿塘自来水厂根据《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结合水厂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了以下水费收取办法,半年用水量0-3 吨之内免费,3-30 吨60元/半年(注:保底水价,每月用水量不足5吨,收取水费按10元/月),半年用水量超过30 吨以上按每吨 2.2 元收取,每半年收取一次水费,半年一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