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在余江农商共同贷款30万,她为主贷。
2023年9月离婚,法院判决书我还10万她还20万,后来法院工作人员见证者到刘家站农商银行还清,但是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给我们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还款是我能想到比较放心的方式,但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职业敏感度,贷款人和法院的人都在现场,也不会提醒或者问一问,还款结束后也没有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我们也不知道有贷款结清证明这个东西,导致前妻第二天用手机转出13万,两年后我才得知此事,正是银行的工作疏忽和贷款制度的漏洞,导致我离异后背上了婚前的债务,我也积极也银行沟通,处理事情,可到现在,银行没有人出面,一个个推脱,说贷款经理调离岗位不清楚,说让我等,打电话也打不通,也没有领导出面正视这个问题,一问全都不知道怎么处理,而且他们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现在我要求银行给个说法,如果后面贷款确实和我没关系,请银行补开当时还款记录或者补开当时的贷款结清证明,我要求银行理清我和她的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