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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详情

  • 问政时间:2026/1/21 21:15:28 匿名网友  对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  提问 问政类型:投诉

    被投诉人:鹰潭市中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受理部门:鹰潭市高新区住建局物业科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事由:鹰潭市中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无合法依据对小区拆迁户、购房户实行差异化物业费标准,购房户收费1.8元/㎡远高于拆迁户1.2元/㎡,且无合同约定强制收取装修押金,涉嫌价格欺诈与违规收费。 具体事实:本人为鹰潭市中兆城南府小区购房业主,自收房以来,中兆物业单方面要求购房业主按1.8元/㎡缴纳物业费,而小区拆迁安置户仅按1.2元/㎡缴纳,同小区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却执行双重收费标准,物业未提供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收费合同,也未出示物价部门备案文件及政府指导价依据 。同时,物业无购房合同/装修协议明确约定,强制收取3000元装修押金,未告知押金共管账户、退还时间及验收标准,违反2026年物业新规中禁止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要求。提出异议,要求出具收费依据并退还押金,物业以“小区规定”为由推脱,未给出任何书面答复。 整改诉求: 1. 要求物业立即停止差异化物业费收费,按公平原则统一小区收费标准,公示合法的物业费定价依据及物价部门备案文件; ​ 2. 要求物业退还本人已缴纳的物业费超额部分(1.8元/㎡-1.2元/㎡),并公示全小区购房业主超额收费的退还方案; ​ 3. 要求物业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强制收取的装修押金,若有验收要求需出具书面的装修验收标准及流程; ​ 4. 要求主管部门对该物业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同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

官方回复

  • 回复时间:2026/2/3 9:49:40 回复部门: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知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城南府返迁户物业费用减免补贴协议》,拆迁户的物业费补贴由开发商对物业公司进行补贴的,并未对商品房进行补贴,所以出现一个小区两种物业费的情况。2.小区物业费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的定价收取的,在购房合同中也明确告知了业主。3.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物业在交房时通过装修手册已告知业主装修需要注意是事项和装修押金的相关事宜,在装修审批及验收备案表中也明确了收费情况,同时经业主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