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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月物业在海亮首府小区投入的电动车充电桩采取充电服务费按小时计,对比小区原先的一块钱5小时充电服务费,单5小时充电服务费就达到了1.25元。是否也有悖于指导意见中的一般充电服务费不得超过电价的指导意见?看到贵溪市发投集团在小区投入的充电桩,免费给小区做充电棚,服务费和电价分离,服务费以电度数计取。请求政府能帮助我们,能够依据我省的电动车充电指导意见,改成充电服务费按电度数计取,服务费在5毛左右。
此问题已经移交给月湖区处理,待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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