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家镇人民政府回复: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土地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若您于199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婚嫁迁入童家镇新塘董家村小组,已依规足额分得家庭承包土地。若您系1998年之后迁入,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及土地延包工作“大稳定、小调整”总体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法定依据,实行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确权单元,严格落实“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持续稳固农村土地承包长久稳定关系,因此不再另行调剂分配承包耕地。但您作为新塘董家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成员,依法依规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项土地相关集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