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海亮首府地下车库长期混停电动车和机动车,尤其部分电动车直接停在车位和机动车挨着停放,该问题已经反馈多次。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库与非机动车库(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具体要求如下:
必须设置独立防火分区:
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应与机动车停放区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小时的防火隔墙 和甲级防火门完全分隔,防止火势蔓延。若共用地下空间而未设实体墙隔离,即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禁止混停混放:
多地消防部门明确指出,地下车库内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混停、且未落实防火分隔的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属于典型火灾隐患。
请问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