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
我车辆在有明确标识的车道里停放,且停放时间可以在18点到8点,居然在18点02分判定我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要求撤销该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
二、调查情况
来电人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电并向我们提出问题,交警相关部门对该路段及车辆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赣E521E7小车在可停放时间段,已对此违章进行撤销操作。
三、沟通反馈情况。
鹰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0月21日联系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经办人: 彭燕 15107000106
经办单位:鹰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