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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夫妻双方中女方五险出现过断交情况,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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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2025/12/25 18:21:13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 鹰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鹰医保字〔2024〕44号文件:生育津贴发放继续按照《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鹰府办发〔2019〕38号)《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补差发放的通知》(鹰医保字〔2024〕10号)规定执行。 1、申领生育津贴条件:江西省范围内的女职工,在我省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至生育时已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在其连续缴费的第12个月起即有资格领取生育津贴,但应确保发放生育津贴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生育津贴发放计算方法:单位全员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平均值÷30(天)×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天)。 3、生育津贴补差计算方法:(上年度单位全员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平均值-同期生育女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平均值)÷30(天)×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天) 4、发放程序:各级医保中心每月依据生育津贴计算规则生成全额生育津贴、实际补差发放金额,向同级财政请款申请拨付本级机关事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资金;将实际补差发放金额拨付到参保单位,全额生育津贴与实际补差发放金额之间差额部分退回相应国库,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可拨打电话:0701-6275373咨询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