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工作人员联系了鸿塘自来水厂:经过调查,该水厂水费收取,是根据“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七条,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按基本水量和超过基本水量按实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两部制水价。”该厂水费收取办法为长期家中有人居住的用水户,每半年收取一次水费,0吨至3吨之内的不收费,用水量3吨到30吨之间的收取60元,30吨以上按每吨2.2元收取,半年一结清,而鹰潭现行水价为2.67元每吨,故该水厂老板表示其水费收取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