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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关于黄伟救火事迹为何不申报见义勇为的疑问

问政详情

  • 问政时间:2026/4/22 11:43:21 匿名网友  对  问政鹰潭平台部门  提问 问政类型:咨询

    2026年3月10日,鹰潭龙虎山大桥附近连廊发生火情,市民黄伟、程海宾两人不顾危险,主动扑救大火,黄伟甚至不顾安全攀爬上连廊顶部直面火源灭火,成功避免火势扩大,保护了公共设施与市民安全,事迹在江西卫视、江西消防、鹰潭消防、贵溪媒体均有公开报道。 根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七条,抢险、救灾、救人属于见义勇为认定范围,且两人均不属于负有法定消防职责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 。 现郑重咨询: 1. 该救火事迹为何至今未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是否启动过核查、申报流程? 2. 相关部门是否将其纳入好人好事、文明创建先进典型选树范围?不申报、不上报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3. 依据规定,群众能否主动代为申报?具体向哪个部门、哪个窗口提交材料? 恳请贵单位公开、透明回应,不要让平民英雄流血又心寒。谢谢!

官方回复

  • 回复时间:2026/4/22 14:43:19 回复部门:问政鹰潭平台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首先本平台对您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敬重。根据《鹰潭市见义勇为即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该文件第四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和提倡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家属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事迹。申报见义勇为事迹、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的,可以酌情延长。另据本平台了解,见义勇为基金会设置在各地政法委,即您可向当地政法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