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鹰潭龙虎山大桥附近连廊发生火情,市民黄伟、程海宾两人不顾危险,主动扑救大火,黄伟甚至不顾安全攀爬上连廊顶部直面火源灭火,成功避免火势扩大,保护了公共设施与市民安全,事迹在江西卫视、江西消防、鹰潭消防、贵溪媒体均有公开报道。
根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七条,抢险、救灾、救人属于见义勇为认定范围,且两人均不属于负有法定消防职责人员,完全符合申报条件 。
现郑重咨询:
1. 该救火事迹为何至今未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是否启动过核查、申报流程?
2. 相关部门是否将其纳入好人好事、文明创建先进典型选树范围?不申报、不上报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3. 依据规定,群众能否主动代为申报?具体向哪个部门、哪个窗口提交材料?
恳请贵单位公开、透明回应,不要让平民英雄流血又心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