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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拆迁不给安置说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问政详情

  • 问政时间:2023/5/30 15:56:02 匿名网友  对  信江新区部门  提问 问政类型:投诉

    我是鹰潭市夏埠乡坂背村村民,在本次拆迁中我未得到房屋安置,说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拆迁前我享受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虽然我母亲没有,但是未成年人就不用安置了?就不用住房了?什么18周岁安置?未成年不安置的理由又是什么?国家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凭什么不给安安置?

官方回复

  • 回复时间:2023/6/1 14:22:17 回复部门:信江新区

    你好,根据《信江新区夏埠乡坂背村整体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房屋征迁补偿安置选择男劳力安置的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要年满18周岁。”经坂背工作组调查核实,你母亲是坂背的女儿,已经出嫁到贵溪耳口乡,虽然户口并未迁出,但是自其出嫁以来就未享受坂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待遇,坂背村也未分配征地款给你母亲,故你和你母亲不属于坂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民待遇,不符合安置条件。2017年8月坂背村开始整体拆迁,当时你才13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与父母共同生活,故你不在坂背村拆迁安置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