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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白露嘉园物业扣钥匙,强收未通知交房期间物业费

问政详情

  • 问政时间:2026/7/15 13:50:12 匿名网友  对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  提问 问政类型:投诉

    本人是高新区白露嘉园6-1401业主,小区位于星河学府东侧,白露嘉园二期北侧。房屋建成至今,本人从未收到城投、物业任何书面、电话或短信等交房通知,7月8日主动前往安置办补交了房屋面积差价后,物业明确要求我补缴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两年物业费,否则扣押房屋钥匙不予交房。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未完成交付的房屋,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无权捆绑物业费扣押业主房屋钥匙,存在违规胁迫行为。本人已于2026年7月14日早上在12345提交投诉,工单显示处理中,但至今没有工作人员联系。诉求:1、责令物业无条件办理交房,交付房门钥匙;2、物业费从本人实际收房当日开始计算。

官方回复

  • 回复时间:2026/7/20 17:39:48 回复部门: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时张贴过交房通知。 2.对未交房业主也按照政府移交的业主信息名单,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过。 3.根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自小区交房起第一年物业费按全额收取,第二年已装修房屋物业费按全额收取,未装修而使用的房屋物业费按全额收取,未装修空置房提前向物业报备按物业费的50%收取。所有根据合同条款,物业费是从小区交房起开始计算,并不是从业主实际收房当日开始计算。 4.合同条款里并无未完成交付的房屋,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5.物业方无权也并未扣押房主钥匙,但物业方自2024年10月1日进驻小区起,全面开展为所有业主服务工作,公共区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电梯运行、安保巡逻及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等等包括替业主统一管理钥匙,都是在为所有业主服务,全体业主均平等享受小区物业服务成果。所以物业方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并按流程办理交房手续领取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