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兆百汇嘉乐城内开设的酒吧”问题的回复
您好:
您的意见市文广新旅局已收悉。现予以答复:
根据相关法规,酒吧不属于营业性娱乐场所,您反映的中兆百汇嘉乐城内开设的酒吧也并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我局不是该场所的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应由颁发《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负审批和监管职责。噪音扰民问题应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环境污染问题,应由环保部门予以整治。
如相关部门整治工作需要,我局将积极予以配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