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江边街道办事处回复:
1.正大13号楼旁场地长期空空置,该场地产权,归属不明。
这楼楼和其周边楼是属无物业老社区,当时由南昌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统一开发,从2001建成楼房,该场地是以绿化花园形式存在,该小型花园无后续相关单位保养,荒芜空置。后因为旧城改造,社区了解情况的是称空场地土地所有权在南昌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对该荒芜的花园改为党建广场,不作其他功能性场地。
如果产权不是南昌保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分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如果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空地涉及7栋房屋 186户,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物权法》,小区公共区域的改造通常需要得到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2.关于停车位问题 ,距正大街13号小街小巷有免费停车位,直线30米有滨江公园老码头停车场, 沿线林荫东路滨江公园火车头停车场,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已有一定的停车位。
车位统计:正大13号周围小街小巷有12个车位,滨江公园老码头停车场步行有28个车位,滨江公园火车头停车场有23个车位 ,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有283个车位。